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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法院对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王志刚呼吁各界关注

时间:2026-03-18 09:37:32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2026年春节后,吉林省德惠市市民王志刚向媒体反映,其2014年7月被当地相关部门拆除的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历经十余年仍未获得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合理补偿,而其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的相关行政诉讼,也被法院告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情况让他的维权之路再度受阻。

王志刚的维权事宜始于2002年,彼时他响应德惠市米沙子镇相关招商引资号召,投入200万元建设农贸市场并投入运营。2010年,经当地相关部门同意,王志刚出资将该农贸市场23716平方米土地变更为国有商服用地,计划扩建商贸城,且与米沙子镇相关部门签订了正式投资建设协议书。

2014年7月,当地相关部门拆除了该农贸市场,同时单方解除了上述投资建设协议书,王志刚对此提出异议并开启维权诉讼。此后,长春市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法院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先后确认王志刚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合法有效,认定农贸市场拆除行为违规,同时明确王志刚为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向王志刚支付补偿款是当地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这一点也得到生效司法判决的明确认定。2019年,长春市政府曾作出行政裁决,责成德惠市相关部门对王志刚被征收范围内的地上物重新评估,但该裁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9月,王志刚向长春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明确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面积及标准,未得到答复;同年12月,其向吉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样未获回应。2025年2月,王志刚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将长春市政府、德惠市政府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要求判令两级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款。

2025年9月,王志刚收到长春市中级法院的短信回复,告知该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王志刚及代理律师认为,该案完全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法院在处理立案事宜时,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书面凭证、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不予立案不仅是法律问题、作风问题,更是关乎司法公信的重要问题,全国法院对不予立案问题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长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件不予立案的做法,有损司法公正。王志刚则表示,法院拒不履行法定立案职责,让其维权陷入困境,他希望此事能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让自己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目前,相关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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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cOQVVwIXkfwyh_CH-YktFhw0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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