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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孪生”拍卖纠纷案判决迥异 吉林市两法官被指涉嫌枉法裁判

时间:2025-11-19 20:12:00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同样的虚假拍卖事实、同样的被告主体、同样的法律关系,却在吉林市同一法院的审理下,走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司法路径——一起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另一起却以民事案件定性,判令无辜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这起跨越十余年的拍卖合同纠纷中,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审判长肖鹤、审判员王福振作出的一审判决,因明显违背“同案同判”司法原则,正面临涉嫌枉法裁判的强烈质疑,成为拷问司法公信力的典型样本。

事实高度重合:两起“孪生案”的惊人相似性

这起引发争议的案件,核心围绕一份虚构的拍卖协议展开。据吉林市昌邑区法院(2024)020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记载:2013年10月30日,宋文国与自称吉林中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合拍卖”)会计的郭丽华签订《竞买协议》,约定拍卖吉林市船营区一处网点,宋文国预交50万元保证金至郭丽华个人账户。中合拍卖始终坚称,该协议系张丁予、郭丽华冒用公司名义伪造,款项亦流入二人个人账户,本质是刑事诈骗,与公司无任何关联。

而这一事实,与吉林市同一法院此前审理的“牛丽蒙案”高度重合:两案均为张丁予虚构拍卖项目,利用中合拍卖空白合同与原告签订协议,被告均为中合拍卖,核心争议点均在于“虚假合同是否构成公司责任”。法律界普遍认为,两案的核心事实、法律关系、被告主体完全一致,属于典型的“类案”,按照我国类案检索制度,理应作出统一的裁判。

判决截然相反:同案不同判背后的裁判乱象

然而,两案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牛丽蒙案”被法院认定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宋文国诉中合拍卖案,历经一审、再审、二审多重程序后,最终由审判长肖鹤、审判员王福振重审后作出的一审判决(【2024】0202民初180号),竟然判令中合拍卖返还宋文国5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中合拍卖上诉后却遭到驳回,据称是按照中级法院的意图判的,因此上诉必然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9年吉林市中级法院曾作出(2019)吉民终1333号生效民事裁定书,依据同案同判原则,驳回宋文国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时隔六年,昌邑区法院的肖鹤、王福振法官却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无视生效裁定确立的裁判标准。“同样的法院、同样的事实,仅仅因为审判人员不同,就出现‘双重标准’,这根本不是司法公正,而是枉法裁判!”中合拍卖总经理段爱国愤怒地表示。

中合拍卖代理律师魏文涛指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法官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同类生效裁判,且检索到的类案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高度相似的,应当参照类案裁判规则。肖鹤、王福振法官在审理本案时,明知存在“牛丽蒙案”及(2019)吉民终1333号生效裁定这两类高度相似的类案,却故意偏离裁判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违背法定职责。

多重程序违法:裁判公正性再添“疑点”

除了违背同案同判原则,肖鹤、王福振法官审理本案时,还存在多项程序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枉法裁判的嫌疑。

其一,关键证人证言被“选择性无视”。中合拍卖曾申请关键证人出庭,拟证明宋文国与诈骗嫌疑人张丁予长期相识,知晓其真实身份,并非中合拍卖授权代理人,不符合“表见代理”中“善意无过失”的构成要件。但肖鹤、王福振组成的合议庭在一审判决中,未对该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作出任何论述,也未解释未采纳的理由,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和辩论权,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全面审查证据”的法定要求。

其二,审限严重超期,“内部请示”沦为程序违法挡箭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民事案件一审审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但本案一审审限长达一年多。中合拍卖就此质疑时,法院竟以“需向中院请示、中院人员变动导致暂缓”为由搪塞。而吉林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未对一审超期审理的程序违法问题予以纠正,反而维持了存在程序瑕疵的一审判决,违背了“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前提”的司法原则。中合拍卖因此认为,一审与二审其实是早就串通好了的,涉嫌程序违法。

其三,刑民关系界定错位,无视刑事犯罪本质。本案中,50万元保证金直接流入张丁予、郭丽华个人账户,中合拍卖未获利且无过错,案件本质是刑事诈骗。即便因嫌疑人郭丽华死亡导致刑事程序终结,被害人损失也应通过追赃挽损程序解决,而非判令无辜企业担责。但肖鹤、王福振却无视案件的刑事犯罪本质,强行以民事案件定性,将责任转嫁给无过错方,违背了“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和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规则。

司法公信力受损:期待监督纠错还公正本色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坚守这一底线。”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指出,肖鹤、王福振法官在本案中的裁判行为,不仅违背了类案检索制度和法定程序,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当事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产生质疑。

目前,中合拍卖已明确表示,将通过申诉、申请检察监督等合法途径继续维权,并将向有关部门举报肖鹤、王福振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以及与中级法院串通以维持其错误判决的行为。“我们不仅是为了企业自身的清白,更是为了捍卫司法公正,让‘同案同判’不再是一句口号。”段爱国说。

法律界人士呼吁,相关司法监督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案中的多重争议,对肖鹤、王福振法官的裁判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若查实存在枉法裁判情形,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唯有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司法不公、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才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于案件的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记者 峻岭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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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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