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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法官单宏洁被指罔顾巨额诈骗事实枉法裁判

时间:2025-10-23 07:15:08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2025年9月,72岁的浙江宁波市民王吉义再次向中央巡视组递交了一份沉甸甸的投诉材料,直指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法官单宏洁在(2022)浙0213民初914号案件审理中“偏袒原告、枉法裁判”。这场投诉的核心,是王吉义口中被法官“刻意忽视”的关键前提——案外人王建平曾以项目为名骗取其8310万元,却未被纳入案件核心事实审查范畴,最终导致他陷入法院执行困境,生活举步维艰。

8310万元“项目款”变“私债”,警方曾以诈骗罪抓人

根据浙江省宁波奉化区公安分局刑事起诉意见书,这场纠纷的起点要追溯至一笔涉及内蒙古鄂尔多斯直升机项目的资金往来。2020年前后,王吉义与王建平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其将8310万元支付给对方,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周转及后续煤炭资源配置申请。但王建平并未将这笔钱投入项目,而是全部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既没推进直升机项目,也没申请煤炭资源配置,本质就是用欺骗手段把钱据为己有”。 王吉义说。

资金“失踪”直接导致项目停滞,错过煤炭资源配置申请的最佳时机。为挽回损失,王吉义不得不再次投入巨额资金推进项目,可此时国家政策已不再审批相关煤炭资源配置,最终造成其“损失巨大”。对于此案,奉化区公安分局认为王建平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王建平不仅只有这一起诈骗案,还在北京诈骗过他人,但是奉化市检察院却认为此案存在多个疑点,因此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此,媒体曾有广泛报道。王吉义介绍,也是基于这一事实,王建平才同意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与案外人许国青共同向其偿还3500万元,同时约定王吉义在款项付清后将中金公司股权过户给王建平。这份《协议》,后来成为(2022)浙0213民初914号案件的核心争议文件之一,却“未被法官单宏洁完整审查”。

“王建平骗了我8310万元是前提,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为证,《协议》是他弥补我损失的约定,和他是否被刑事拘留、是否构成犯罪无关。”王吉义强调,但这一关键背景在案件审理中却被单宏洁刻意“忽略”了,直接导致后续事实认定偏差。

原告证据宽松采信,被告录音因“方言”遭拒

在王吉义的投诉中,单宏洁对案件证据的审核方式被指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他称,单宏洁对王建平、许国青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宽松,“哪怕证明效力不强,基本都采信了”;但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却极为严苛,“形式上有一点不完美就不予采信”。

最让王吉义无法接受的是两份录音证据的处理:一份是他与许国青的协商录音,内容能证明许国青是主动联系他、自愿代王建平偿还债务,且王建平签订《协议》时并未受到胁迫,“完全是为了弥补我的损失”;另一份是他与奉化区公安分局警官陈方龙的通话录音,涉及《协议》制作的背景细节。但单宏洁不仅否定了前者的证明力,还以“地方方言”为由拒绝采信后者。王吉义质疑,“单宏洁是本地人,不可能听不懂方言,这就是故意不采纳对我有利的证据”。

更关键的是,王吉义称单宏洁未对王建平与许国青之间的“基础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据悉,王建平、许国青仅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借条》,未提供书面合同、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合同履行的材料。但单宏洁仅简单询问“是什么合同、有没有付款”,未核审物流单据、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就直接认定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九民纪要,合同真实性要审查履行情况,不能只看借条。单法官连形式审查都敷衍,更别说实质审查了。”王吉义认为,这种审理方式违背了基本的证据审查规则。

许国青涉多起刑事案被通缉,法官未查“虚假陈述”嫌疑

投诉材料中还提及一个重要背景:王建平在诈骗罪被奉化警方拘留后,出钱请许国青做肩客,许是贵州省浙江商会总会长,曾经因去澳门豪赌而坐过牢。许国青找到奉化鞋厂的孙满国厂长,孙又找到好友——奉化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陈方龙大队长。之后,陈方龙就找王吉义谈话,说许出面担保,出钱1200万,余款用许在贵阳的资产抵押。后在陈的安排下,王吉义去许的资产所在场地考察二次,因许的资产不实没有达成协议,但这期间,王吉义保存了与许和陈的通话录音和实地考察的照片等证据。这三方协议是陈方龙起草好,王吉义被迫签字的,地点就在陈方龙单位的会议室。“整个过程都是许国青主动,他甚至还提出过把贵州的宾馆过户给我抵债”。王吉义介绍说。

据此,王吉义怀疑,许国青与王建平可能“串通向法庭提供虚假陈述”,而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漏洞明显”,庭审时的陈述也多次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不符。

王吉义介绍说:中金公司的成立,我们是为了自救,在王建平拿144号文件声称可以配到煤炭资源时,我们签下了协议,结果是被骗上当。144号文件是王建平行贿时任鄂尔多斯某常务副市长暗箱操作的结果,有关部门目前还在调查。发现被骗后,我们几个投资人多次找王建平索要投资款。王建平为了我接受他不合理的股权转让,把我骗到他办公室把我打成骨折,另外一位股东陈英雄,同样在机场被他打伤,气得生病,去年不幸离世,成立中金投资公司,王建平没有投资一分钱,其实就是王建平设下的第二个骗局

对于这些问题,王吉义称在庭审时曾经向法庭多次强调,但这些疑点均未被单宏洁纳入审查范围。他表示,庭审时他多次强调许国青的涉案背景及二人陈述的矛盾之处,却被单宏洁“故意忽视”。“但凡单法官有一点责任心,都不会认定他们的买卖合同有效。”在他看来,单宏洁“不具备法官基本的审判能力和职业素养”。

被羁押不属于“危困状态”法官却乱用“危困状态”判案

尤其令王吉义不能接受的是,法官单宏洁还乱用“危困状态”判案,认定王建平被采取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法律规定的“危困状态”,因而判决《协议书》无效。有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危困状态的认定,是指因陷入某种暂时性的急迫困境而对于金钱、物的需求极为迫切等情形。而本案事实是,王建平签订《协议书》是为了弥补投诉人的损失,争取得到投诉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侦查机关的取保候审,王建平没有对金钱或物质的迫切,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急迫困境。特别是王建平之前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其对刑事诉讼的程序是清楚的,王建平非常明白《协议书》的形成与签订是其自愿的。还有,《协议书》中对投诉人赔偿的钱款是许国青自愿支付,而且在付清3500万元后,投诉人需要履行把中金公司的股权过户给王建平的义务。王吉义特别强调,对于这个事实,投诉人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这无论如何都不是王建平处于危困状态下,受到投诉人的胁迫。特别是《协议书》中,没有任何文字记载王建平归还8310万元给投诉人是为了获得投诉人的谅解和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是一个王建平与投诉人之间就以往经济往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的结算,与王建平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关系。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王吉义和他的律师虽然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这一观点,单法官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的认定王建平在签订《协议书》时,处于“危困状态”,遭到了胁迫,强判协议无效。

投诉人:判决开了“恶劣先例”,曾向中院投诉无果

让王吉义更为担忧的是,单宏洁作出的判决可能会形成“恶劣先例”。他认为,该判决实质是认可“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后,若检察机关不起诉,可向被害人要回赔付钱款”,“这是在鼓励犯罪嫌疑人欺骗被害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据悉,对于单宏洁作出的判决王吉义不服,但上诉后却遭到驳回,之后王吉义曾在2025年3月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交书面投诉,举报单宏洁的枉法裁判行为,但未收到任何回复。“我现在面临奉化法院的执行,生活已经陷入困难,无处申冤才找巡视组。”王吉义在投诉材料中承诺,所述内容均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法律后果。

目前,中央巡视组尚未就该投诉作出公开回应。这场围绕8310万元诈骗疑云、法官审判标准的争议,后续将如何发展,仍待观察。(记者王华 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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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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