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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法院许友刚万里红涉枉法裁判等四宗罪,被指对抗巡视监督

时间:2025-09-12 22:06:59    来源:独立调查网    

北京平谷法院许友刚万里红涉枉法裁判等四宗罪,被指对抗巡视监督

——法官许友刚疑似为孙艳红提供造假取证、审判、执行、监督等一条龙服务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法官许友刚(曾担任该案审判长、执行局局长,现任负责监督工作的政治部主任)、万里红被实名举报,举报信称此而二人涉嫌为当事人孙艳红提供“造假取证、审判、执行、监督”一条龙服务,且存在枉法裁判、程序违法、违法现场勘察、破坏营商环境四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材料指出,二人疑似利用职权与孙艳红勾结,打击侵害参与北京建设的外地企业,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还涉嫌转移、混淆违法违纪举报材料,对抗中央巡视组监督。目前,相关举报材料已提交中央巡视组,事件持续发酵,引发法律界、媒体及公众的强烈关注。

此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清工一次性包死”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却被许友刚、万里红法官设计为复杂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案件耗时八年,历经多次审理仍未平息,被指为枉法裁判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折射出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引发了社会对司法程序规范、证据认定标准及法官行为准则的系统性质问。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许友刚、万里红被指存在多处程序违法及违纪问题:许友刚在无第三方具备鉴定资质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单独对涉案工程进行长达11小时的现场勘验,随后将勘验数据单方交由孙艳红,由其制作工程量依据,该依据未经双方质证即被作为定案关键证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证据认定环节,法院对涉嫌伪造的“吕桂有签收材料单”未启动笔迹鉴定,仅以“不排除代买可能性”为由支持孙艳红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一审审理周期长达两年,远超普通程序6个月的法定审限;此外,法院在收到实名举报后,未区分“案件申诉”与“法官行为调查”的性质,未对程序违法指控作出正式回应,被指回避监督、混淆举报事项。

事件还得从2017年3月说起。彼时,长春市伟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鹏公司”)与孙艳红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孙艳红以“包清工(一包到底)”方式承包北京平谷区甘营服装厂装潢改造工程,合同固定总价21万元,同时明确付款节点、工程范围及变更签证程序。然而工程开工后不久,双方即产生争议:伟鹏公司称,孙艳红在工程完成不足50%、已收取10.5万元(50%进度款)的情况下,单方面停工撤场,随后通过诉讼主张高额增项工程款及材料垫付费;孙艳红则否认上述指控,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这场纠纷的司法拉锯战自2017年12月孙艳红提起诉讼开始,期间经历平谷法院拖延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等程序。伟鹏公司认为案件审理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与程序违法问题,遂自2025年8月起,陆续向中央巡视组、纪委监委等多部门实名举报许友刚、万里红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争议:从合同价21万到判决价30多万的跳跃

伟鹏公司对生效判决提出多项核心质疑,首要问题集中在工程款认定上:合同明确约定固定总价21万元,但法院最终认定孙艳红已完成工程折价超30万元。伟鹏公司强调,合同中明确“任何增量工程须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认”,而孙艳红始终未能提供任何经签字确认的增项凭证。

在工程质量认定方面,判决以“发包人未及时组织验收”为由推定工程质量合格。伟鹏公司反驳称,因孙艳红单方撤场,工程处于烂尾状态,公司从未使用或接受该工程,依法不应适用“推定合格”规则。“工程根本没完工,现场至今无法使用,我们根本不具备验收条件”,伟鹏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更令伟鹏公司难以接受的是“材料垫付费”的认定:判决支持孙艳红1.1万余元材料垫付费的诉求,但伟鹏公司称,合同明确约定“包清工”模式,工程材料由公司提供,从未委托孙艳红代购材料。且关键证据“吕桂有签收材料单”中,吕桂有本人已声明签名系伪造,法院未进行笔迹鉴定或深入核查,仅以“不排除可能性”支持诉求,缺乏合法依据。

二、法官行为引发强烈质疑:单独勘验11小时、程序是否合法?

2017年12月案件进入平谷法院审理阶段后,令伟鹏公司不解的是,这起简单的清包合同纠纷,一审审理周期却长达两年,远超法定审限。

更关键的争议点在于现场勘验程序:一审过程中,许友刚疑似为帮助孙艳红,单独前往工地测量11小时,无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场,随后将勘验数据交由孙艳红,由其制作《工程概预算书》,并将该文件作为认定工程量的关键依据。伟鹏公司指出,该勘验行为既无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勘验笔录亦未经质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证据相关规定。

“许友刚法官‘单独调查、单方交付数据、未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的行为,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一位不愿具名的民事诉讼法学者表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法官现场勘验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任何取证瑕疵都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偏差,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三、举报与回应:法院被指“混淆举报性质”,沟通陷入僵局

2025年8月9日,伟鹏公司正式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北京市纪委监委等多部门邮寄举报材料,指控许友刚、万里红在案件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证据采信失当、枉法裁判。

——8月14日:平谷法院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收到举报材料,但称“案件已申诉,需走抗诉程序”,被伟鹏公司批评“混淆‘法官违纪举报’与‘案件程序问题’的性质”;伟鹏公司要求书面回复后,沟通中断,后续再无电话回应。

——8月17日:伟鹏公司致信平谷法院院长,请求区分“司法程序”与“法官个人行为调查”,并恳请作出正式书面回应,截至目前未获答复。

——8月25日:北京市信访办通过短信告知伟鹏公司,举报材料已转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但伟鹏公司未收到任何实质答复或处理进展。

——8月29日:伟鹏公司收到一通自称“平谷法院民一庭李姓法官”的来电,告知“中央巡视组转办的材料已收到”,但当伟鹏公司询问具体姓名时,对方立即挂断电话。

四、法律人群体的深度反思:程序失范背后的系统性难题

对于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法律从业者及学者均表示关注。一位长期代理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的律师指出:“此类纠纷中,‘变更签证’的管理至关重要,施工单位应完善签证管理机制,避免口头约定或未经签字的工程变更,从源头减少争议。”

同时,法律学者强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证据认定本身具有复杂性:“法院在事实查明中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工程量认定、工程质量评估等问题,往往需要依赖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但正因为专业性强,更应严格遵守程序规范,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事实认定偏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八年未决的代价:企业承受的不只是经济损失

工程施工领域的纠纷解决效率,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既要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应避免发包方遭受恶意诉讼或不当索赔。据伟鹏公司统计,自2017年工程停工至今,项目始终处于搁置状态,已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失约360万元;长达八年的诉讼不仅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更让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我们原本是一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因为这个案子,这些年几乎停止了正常发展,所有精力都放在应对官司上”,伟鹏公司负责人无奈表示。

六、期待公正的回归:司法公信力需要在每一个案件中积累

截至目前,伟鹏公司已向多家媒体邮寄举报材料,请求曝光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涉及的法律争议、司法行为规范性问题及当事人与法院的信任危机,已成为值得深入剖析的典型案例。

“八年诉讼,工程烂尾、损失惨重,但我们仍选择相信法律”,伟鹏公司负责人表示,“但法律的公正需要通过‘正确执行’实现——法官的行为是否合规、程序是否正义、证据是否合法,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企业和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这起原本普通的合同纠纷,因疑似“枉法裁判”及“一条龙服务”的介入,已超越个案本身,引发社会对司法效率、程序正义及司法公信力的深度思考。在社会期待更透明、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的当下,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度。(晓初)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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