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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丽生致海南省纪委陈国猛书记的实名举报信

时间:2026-03-17 15:59:39    来源:独立调查网    

韩丽生致海南省纪委陈国猛书记的实名举报信

——海南三亚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杰等人恶意串通 拒执逃债、涉嫌贪腐关联,恳请严查维护司法公正尊敬的海南省纪委陈国猛书记:我叫韩丽生,男,汉族,1962 年 5 月 1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142226196205011710,系山西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东景苑,三亚居住地为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中海路 19 号铂金宫殿项目 B1 别墅,联系电话 13828819668。今日我以普通公民身份实名举报三亚市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杰,伙同冯三兔、乔拴娥、其子夏鸣泽等人,公然无视司法权威、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多次虚假陈述妨碍法院执行,蓄意逃避 17051287.67 元本金及 1300 余万元利息的合法债务,同时涉嫌偷逃巨额税款,相关行为已触犯刑法;更质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执行案件中枉法裁判、偏袒被执行人,背后或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恳请您主持公道、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揪出幕后保护伞,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我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让司法公正不再被践踏!

一、生效判决已成空文,数千万元债权被恶意悬空,司法权威遭公然挑衅

我与三亚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 (2023) 琼 02 民终 2512 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杰瑞公司偿还我借款本金 17051287.67 元及按年利率 14.8% 计算的相应利息,夏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判决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发生法律效力。此判决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具有法定强制约束力,夏杰及杰瑞公司本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其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生效判决当作 "一纸空文",变本加厉实施逃债行为。

无奈之下,我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 (2025) 琼 0271 执 371 号。可谁能想到,在执行过程中,夏杰不仅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动申报财产,反而与冯三兔、乔拴娥、夏鸣泽结成利益团伙,通过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的行为层层阻挠执行,最终导致案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被中止,我的数千万元债权至今无法实现,生活与企业经营均遭受毁灭性打击!而夏杰本人却仍居住在铂金宫殿上千平米的大别墅中,家人开着劳斯莱斯、法拉利等豪车,过着奢华生活,试问: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为何如此肆无忌惮?

二、夏杰等人恶意逃债、妨碍执行的犯罪事实清晰确凿,步步设局挑战司法底线

夏杰等人的逃债行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从借款阶段就开始精心策划,在诉讼、执行阶段持续升级,每一步都直指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其主观恶意之深、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

(一) 借款阶段

擅自转抵押房产,让担保机制形同虚设。2018 年 2 月我出借资金时,夏杰以冯三兔、乔拴娥名下 A1 别墅提供抵押担保,却在借款后擅自将该房产转抵押给他人,导致担保落空。

(二) 诉讼阶段

虚假陈述、隐匿证据,误导法院裁判。诉讼中,夏杰等人否认实际借款金额、隐瞒房产真实权属,拒不提供关键交易凭证,试图让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

(三) 执行阶段

拒不申报财产,隐匿巨额资产。夏杰拒不向法院申报其实际控制的铂金宫殿项目房产、豪车、银行存款等资产,刻意隐瞒财产状况。

借名登记房产,恶意转移财产。夏杰将其实际出资开发的铂金宫殿项目 36 套别墅,全部借名登记在冯三兔、乔拴娥名下,自己实际掌控、销售,以此规避执行。

虚假提出执行异议,阻挠法院查封。法院查封登记在冯三兔、乔拴娥名下的 B9、B10 房产后,二人受夏杰指使,虚假提出执行异议,谎称房产为其所有,导致执行中止。

转移销售收入,逃避执行回款。铂金宫殿项目已售 21 套别墅,销售收入约 6.4 亿元,全部由夏杰实控的杰瑞公司收取,未用于偿还债务,而是被其转移、挥霍。

三、虚构法律关系,偷逃巨额税款,触碰法律红线

夏杰与冯三兔、乔拴娥于 2013 年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冯三兔将夏日海岸小区 17 栋别墅以 8000 万元转让给夏杰,夏杰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也未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任何税款。

为进一步规避税款,二人还虚构 "合作开发" 名义联合报建铂金宫殿项目,2020 年办理产权登记时,因夏杰身负巨额债务且为继续偷逃税款,将全部房产借名登记在冯三兔、乔拴娥名下。而该项目实际由夏杰独立出资、开发、销售,该项目共 36 套别墅,截止目前已售 21 套别墅实现销售收入约 6.4 亿元,全部购房款由夏杰实控的杰瑞公司收取,冯三兔未参与任何经营、未承担任何风险,完全不符合 "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的合作开发要件。

试问夏杰、冯三兔:你们明知房产交易需依法纳税,却故意不办理过户、不缴纳税款,还虚构法律关系掩盖交易事实,难道不是蓄意偷逃国家税款?同时也为了逃避巨额债务?6.4 亿元的销售收入背后,究竟偷逃了多少国家税收?你们的胆子为何如此之大,竟敢同时践踏民法、刑法、税法的底线?

四、相关行为已触犯刑法,法律依据明确,追责条件完全具备

夏杰、冯三兔、乔拴娥、夏鸣泽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民事违约,而是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的构成要件,相关部门理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并非我的主观臆断,而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以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 "情节严重";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共犯论处。

夏杰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通过转移财产、虚假陈述逃避执行,是主犯;冯三兔、乔拴娥作为案外人,与夏杰通谋,协助转移抵押房产、提出虚假执行异议,夏鸣泽作为夏杰子女,配合接收转移的房产,三人均为共犯。四人主观上有明确的逃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妨碍执行的行为,且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我的巨额债权悬空,完全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难道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逃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夏杰、冯三兔通过虚构交易关系、借名登记房产的方式,隐瞒真实的房产转让和房产销售收入,拒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难道不该被依法查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25 年 6 月 1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2025) 8 号) 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施行,该意见明确规定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对此类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涉案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可时至今日,夏杰等人的拒执行为仍未被立案侦查,涉案财产也未被有效查封,执行仍处于中止状态。

五、质疑法院相关法官枉法裁判,背后或存在利益输送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偏袒被执行人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错误适用法律,作出违法执行裁定。法院在处理冯三兔、乔拴娥的执行异议时,无视夏杰已付清房款、实际占有并开发房产的客观事实,错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而未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的规定,继续查封涉案房产。

无视关键证据,对明显虚假陈述不予追责。冯三兔、乔拴娥在执行阶段先承认房产为夏杰所有,后又否认,存在明显的虚假陈述,法官却对此视而不见,未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也未依据客观证据作出裁判。

执行消极懈怠,未依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未主动调查夏杰、杰瑞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销售记录、资产状况等关键信息,对我提供的财产线索未及时核查、查封,导致被执行人有充足时间转移财产。

上述行为令人严重质疑,相关法官与夏杰等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为夏杰等人的逃债行为充当 "保护伞"。

六、恳请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司法公正,以及我的合法债权,现特向您提出以下恳请:

恳请督促海南省公安厅、三亚市公安局对夏杰、冯三兔、乔拴娥、夏鸣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一案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铂金宫殿项目全部房产、豪车、银行存款等)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

恳请督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25) 琼 0271 执异 870 号裁定书、(2025) 琼 0271 民初 25575 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撤销上述错误裁判文书,恢复 (2025) 琼 0271 执 371 号案件的执行,对案涉铂金宫殿 B9、B10 幢房产及 A1 幢别墅等财产依法评估、拍卖,以拍卖价款偿还我的合法债权。

恳请督促海南省纪委监委、三亚市纪委监委对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该案执行、审理过程中的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等行为立案调查,彻查其是否与夏杰等人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揪出背后的 "保护伞",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

恳请督促海南省税务局、三亚市税务局对夏杰、冯三兔及三亚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逃税款一案立案稽查,依法追缴其偷逃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对其逃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尊敬的陈国猛书记: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奔波于山西、三亚两地,历经数场诉讼,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却遭遇了被执行人的嚣张逃债和司法裁判的不公对待。我始终坚信,在海南这片法治的土地上,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不会让司法公正被践踏,不会让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无人过问!

此次实名举报,我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提供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交易合同、收条、庭审笔录、不动产权登记资料等全部证据供相关部门核查。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案,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彻查到底,让夏杰等违法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枉法裁判者受到纪律的追究,让我的数千万元合法债权得以实现,让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让民营企业经营者感受到海南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盼复!

实名举报人:韩丽生

身份证号码:142226196205011710

联系电话:13828819668

2026 年 3 月 13 日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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