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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廷全致重庆市纪委宋依佳书记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时间:2025-12-20 09:05:28    来源:独立调查网    

谭廷全致重庆市纪委宋依佳书记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实名举报孙家杰法官枉法裁判,牌楼派出所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益

尊敬的宋依佳书记:您好!

我叫谭廷全,男,汉族,1951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21195111210017,住重庆市万州区商业街69号(现居住于万州区王牌路255号),系一名74岁的退休老人,同时也是万州区王牌路227号普源农贸市场的合法产权人。

今日,我以实名形式向您举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孙家杰在(2025)渝0101民初6670号案件中严重枉法裁判,以及万州区牌楼派出所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恶劣行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更是公然践踏法律尊严,破坏司法公正与基层治理秩序,恳请您及市纪委介入调查,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

一、法官孙家杰庭审枉法裁判,肆意践踏司法公正底线

在我与杨贵英健康权纠纷一案[(2025)渝0101民初6670号]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孙家杰的一系列行为完全背离了法官应有的中立,公正原则,其枉法行径令人发指:

(一)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庭审沦为"一言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然而孙家杰法官在庭审中,对被告杨贵英无证据支撑的虚假陈述听之任之,却对我提出的抗辩与答辩请求粗暴拒绝。第一次开庭时,被告谎称王牌路227号无农贸市场,我非产权人等不实言论,我欲进行抗辩,孙家杰却直接禁止我发言;第二次开庭,我针对被告的不实之词准备了详细答辩意见,孙家杰依旧拒绝我陈述,甚至当庭敲锤结束庭审,并威胁我"赶快离开,众怒难犯"。更荒谬的是,庭审现场竟允许长期侵害我的人员聚集旁听,以人多势众施压。试问孙家杰法官:你究竟是在维护司法公正,还是在为违法者站台?

(二)违法违规启动鉴定程序,刻意偏袒被告

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对医疗费用关联性进行鉴定,法院组织双方选定重庆科证鉴定所后,该所以超出鉴定能力为由退回。但孙家杰法官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指定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鉴定,此举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这种暗箱操作的鉴定,其结果必然偏袒被告,又如何能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孙家杰法官此举,难道不是在为被告开脱罪责,刻意制造对我不利的判决依据吗?

(三)事实认定颠倒黑白,法律适用完全错误

我持有商贸委的规划文件,产权证明及房管局的产权重申公告,是王牌路227号的合法权利人,这是铁一般的事实。而被告杨贵英等人在我合法产权范围内浇筑水泥墩,甚至推搡我致伤,属于明确的侵权与违法行为。但孙家杰法官却无视我提交的合法证据,仅凭被告的片面之词,认定我"未理性维权"并判定我承担20%的责任。更可笑的是,判决中竟以"未与邻居搞好关系"作为定责理由,我与这群蓄意侵害我权益的人素不相识,何来邻里关系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贵英推搡74岁老人致伤的过错一目了然,孙家杰法官却刻意减轻其责任,如此判决,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二、万州区牌楼派出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牌楼派出所的一系列乱作为,不作为行为,不仅成为违法者的"保护伞",更直接导致我的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

(一)出警不作为,纵容违法侵害行为持续发生

多年来,普源农贸市场的设施多次遭不明身份人员破坏,我数十次报警,牌楼派出所出警人员却以"法不责众"为由推诿扯皮,既不做笔录也不给出警回执。

2023年11月7日,我被杨贵英等人推倒在地,出警人员在无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打人者一面之词认定我"自行倒地",让违法者逃脱制裁。当市场线路、设备被破坏、我报警求助时,民警非但不调查取证,反而无端指责我的经营行为,甚至声称"无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牌楼派出所的民警们,你们的职责何在?难道是纵容违法,祸害百姓吗?

(二)非法安装监控,公然侵犯公民隐私权

2025年2月26日,牌楼派出所在我产权房屋内非法安装监控设备,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却肆意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难道不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吗?

(三)对违法侵权行为置之不理,涉嫌包庇纵容

2024年6月8日,不法分子破坏我市场内的设备线路,我报警求助出现场的警察问我地点,我答应在王牌路227号,警察又问227号方位,我答应在王牌路小学斜对面,警察就不耐烦的说,我为什么不说在王牌路小学斜对面。到达现场后,我把现场的情况介绍了,我就说作案人必须有大型的作案工具,才能爬到4米多高的墙面破坏线路,并在下面的沙地里留了清晰的鞋印,我在指出现场痕迹的时候,警察回答这事情他无法解决,警察接着就指责孙德成,并说是你的设备噪音太大,作案人才破坏你的电线。此面房经营近20年,从来没有人反映过面坊扰民。请问出警人员,你是怎么知道作案人的作案动机?警察就拒绝我反映情况,不跟我说了。又在2024年6月21日,我电脑控制室的强电、弱电的线路全部被人破坏,我就又报警求助。警察到现场就说我又不是电业局的,我也无法给你解决,我说报警是查破坏线路的人,没有求助你们修复线路,何来电业局之说。2025年2月26日,牌楼派出所在我产权房屋内非法安装监控,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2日,我的库房被田磊非法踹门入室,我报警后,办案的关警官不仅不查处违法行为,反而训斥我不得录像,我提交了产权证明和处理诉求后,此事至今石沉大海。

此外,万州公安还多次违反不参与信访的规定,在与被无故通知我到治安支队训话,甚至有警官在石家庄参与截访,在我与被举报人见面时派出所周所长收缴我的手机,严重违反《重庆公安服务民营企业31条》的规定。牌楼派出所及万州公安的这些行为是在曾晓雪2012年11月1日在体育场指使将我武装押解到钟鼓楼派出所开始的。曾晓雪打电话说:"看在我家庭和小孩面放过我"放过我,我也就没有继续追究。这次在区府研究我信访案会上公然污蔑我是"烂人",当时我是万州区台联副会长,是中共的同路人。用三只黑洞洞枪口对准我,危及到我的生命。曾晓雪你是在专谁的政?究竟是在保护民营企业和公民权益,还是在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

三、上述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孙家杰法官的枉法裁判,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让百姓对法律的信仰产生动摇;牌楼派出所的滥用职权与不作为,不仅使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益遭受持续侵害,更让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愈发嚣张,严重扰乱了万州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我作为一名74岁的老人,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奔波多年,却屡屡遭受司法不公与行政违法的双重打击,身心俱疲。如果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办案,执法机关不能依法履职,那么普通百姓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法治社会的基石又将何在?

尊敬的宋依佳书记,我坚信市纪委能够秉持正义,对孙家杰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牌楼派出所的违法行政行为展开深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也还社会一个清朗的法治环境!我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四、强烈请求:

1、对孙家杰法官枉法裁判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2、对牌楼派出所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行为深入核查,严肃追责,对因此造成的市场经营损失进行赔偿。

3、还举报人公正结果,维护其合法产权及人身权益。

4、肃清执法司法乱象,维护万州区法治环境。

实名举报人:谭廷全

联系电话:15215215511

2025年12月1日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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