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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评议国法岂能沦为空谈?举报反遭报复,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

时间:2025-08-16 09:43:57    来源:独立调查网    

百姓评议国法岂能沦为空谈?举报反遭报复,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

——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副区长林建豪轻罚后变本加厉施暴的血泪质问

尊敬的福建省委周祖翼书记、迟耀云书记:

我们是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吴庄村村民林炎灯、陈美华、林友贤、林学佑。今天,我们并非陈述,而是带着血泪质问:当福州市马尾区副区长林建豪的违法行径早已越过法律红线,为何多次举报后仅得“警告处分”?当这轻描淡写的处分成了他的“护身符”,我们这些举报人反倒要在其疯狂报复下胆战心惊——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公平正义吗?

一、桩桩罪行皆触国法,“警告处分”是庇护还是羞辱?

林建豪的所作所为,桩桩件件都在挑战法律底线:

- 在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中,他威逼利诱合法竞买者退出,让关联方以远低于市场估值的价格拿地,自身还暗中持股,此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岂能仅以“警告”了事?

- 他滥用职权,违规要求土地发展中心提前支付7700万元回购款,帮助岐瑞公司填补土地出让金缺口,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难道一句“警告”就能抵消?

- 他施压不动产中心违规出具证明,使岐瑞公司用安商房抵押获得1.5亿元贷款,最终导致项目烂尾,国有资产蒙受巨额损失,此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造成如此重大损失,一个“警告”就能抹平?

此外,他还涉嫌垄断渣土项目非法获利1600万元、违规租赁基本农田建别墅、操纵选举让美国公民参与投票、隐瞒火灾事故真相……这些行为无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样的人仅予警告处分,难道是在昭示法律在权力面前不堪一击?

二、轻罚成报复“通行证”,举报人安全与法治尊严何在?

2024年11月29日,我们通过媒体向迟耀云书记实名举报林建豪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结果却只是轻飘飘的“警告处分”。更令人心寒的是,林建豪竟嚣张地对亲友宣称:“没有事,市纪委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

这句话刺穿了我们对法治的信任。果然,报复接踵而至:2023年3月,就在我们举报后不久,其兄林建中便对我们进行赤裸裸的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保障举报人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对举报人报复陷害需追究责任,可这些法律条文在林建豪面前竟成一纸空文?

我们只是普通村民,为举报他,三年多来上访近百次,不畏艰辛只为真相大白。但如今,违法者逍遥法外,举报人却活在恐惧之中。林建豪的报复,难道不是在示威:“就算你们举报,我也能全身而退,还能让你们付出代价”?这样的局面,让我们怎能不心寒?举报犯罪反遭报复,这就是我们追求的正义吗?

三、举报之路遍布荆棘,福州市纪委相关人员党性何在?

更让我们绝望的是,举报过程中的阻碍比报复更令人窒息。福州市纪委三室陈某某主任,本应是查处违纪违法的先锋,却做出如下行为:

- 我们举报林建豪之兄威胁举报人,他却试图调解而非深入调查,这是纪检干部应有的态度吗?

- 我们举报香海佳园二期项目问题,他回避关键事实,这是在履行监督职责吗?

- 我们举报林建豪侵占集体土地复耕问题,他不予处理,这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吗?

- 我们反映的问题至今未获回应,这就是所谓的“为民做主”吗?

陈某某主任的种种行为,难道不是在为林建豪充当“保护伞”?难道只因林建豪位高权重,我们村民的诉求就该被如此漠视?

尊敬的周祖翼书记、迟耀云书记:我们已走投无路,只想追问:

为什么林建豪触犯国法却能轻描淡写过关?为什么举报犯罪反遭报复?为什么监督者对举报如此敷衍?

我们恳请二位领导:

1. 立即组建独立专项调查组,彻查林建豪所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党纪国法严惩不贷,让其为罪行付出应有代价,而非仅得“警告”;

2. 依法查处林建中威胁举报人的行为,还我们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再是摆设;

3. 追回被林建豪侵吞的国有资产和集体利益,弥补国家与村民的损失;

4. 调查福州市纪委相关人员在处理举报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我们公道!

我们愿为每一句话负责,只求看到公平正义的到来。国法昭昭,岂能容人如此践踏?我们坚信,总有说理的地方!

实名举报人:

林炎灯 身份证号:350111**********34

陈美华 身份证号:350111**********41

林友贤 身份证号:350111**********39

林学佑 身份证号:350111**********99

2025年8月14日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kzV9uqx4bxmArPyL3Zsv80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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